信丰县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信丰县西牛镇老屋场村、前山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与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开展此次征收,征收土地用途为 (略) 用地、公园绿地、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
(一)征地面积。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约22.1176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19.7412公顷(含耕地12.2495公顷)建设用地2.3764公顷。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青苗和其它附着物数量以小河镇人民政府实际调查核实数量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丰县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信府发〔202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参照《关于公布实施信丰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府字〔2024〕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补偿费用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信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信府发〔2016〕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规定审核办理。对涉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4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293号)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1日。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内容有异议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西牛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限内提出,西牛镇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予以处理。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