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谈条件
本次竞谈项目为纳雍县2024年董地乡街上村排涝整治项目(项目名称),企业进行施工。竞谈人: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董地乡党委会研究,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为2022年东西部协作结余收回资金,该项目已具备竞谈条件。现对纳雍县2024年董地乡街上村排涝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公开竞谈。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纳雍县董地乡街上村;
2.建设规模:纳雍县2024年董地乡街上村排涝整治项目,对董地乡街上村原老国道积水 (略) 进行提升改造,改造主要内容如下:沿现有省道新增DN1000雨水排水管220米(钢筋混凝土圆管); (略) 右侧新增DN300雨水排水管6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 (略) (略) 新增污水排水管220米(DN500钢筋混凝土圆管);新增雨水口及雨水检查井11座;新增污水检查井11座;新增多箅式雨水口三段总长75米, (略) 开挖后 (略) 面。具体布置详见附图1。
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4.竞谈范围:本项目施工竞谈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竞谈人的其他通知文件及*方或设计单位要求更改或增减的全部实施内容;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重信誉的设计单位为本工程服务,本着“精心勘察,精心设计”,尽快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5.承包方式:本次竞谈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包资料。注: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6.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7.工程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 (略) 政工程施工资质。
2.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 (略) 政工程施工资质,并具有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4.投标单位若在本单位存在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
四、竞谈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5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16日17时30分止,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二楼水利站领取。
五、疑问回复时限
1.疑问回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于2024年5月16日17时30分止,地点: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二楼水利站;
2.逾期未接到投标单位回复的,竞谈人不予受理。
六、竞谈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5月17日17时30分到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会议室进行开标。
七、承诺
1.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并更换施工班组。
2.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宜造成的一切不良因素及所有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纠纷矛盾,均由投标人自行协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纳雍县董地乡人民政府二楼水利站
联系人:刘泽友
电 话:085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次竞谈项目纳雍县2024年董地乡街上村排涝整治项目(项目名称),经董地乡党委会研究,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竞谈人: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为2022年东西部协作结余收回资金,该项目已具备竞谈条件。
一、工程概况
(一)竞谈人:
1.名 称: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地 址: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二楼水利站
3.联系人:刘泽友
4.电 话:0857-*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2024年董地乡街上村排涝整治项目;
(三)建设地点:纳雍县董地乡街上村
二、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一)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为2022年东西部协作结余收回资金;
(二)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竞谈范围、计划工期、付款期限和质量要求
(一)竞谈范围:本项目施工竞谈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竞谈人的其他通知文件及*方或设计单位要求更改或增减的全部实施内容;
(二)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三)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安全责任:投标人中标后应购买工程保险,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在国内 (略) 政工程施工资质。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4.投标单位若在本单位存在不良记录,不允许参与投标报价。
(二)技术人员:
中标企业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位,并满足施工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
使用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仟元整。
递交地点: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账户:
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竞谈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向竞谈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时,须备注工程名称及所投标段),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无效投标。
账户名称:纳雍县财政局董地苗族彝族乡财政分局民生项目资金专户
开户行: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地信用社
单位账号:**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公示期结束后,竞谈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签订合同后,竞谈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6日17时30分。
八、竞谈的原则
本次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选择”。
九、投标领导小组
参加本次投标的由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投标领导小组。
十、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企业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理人与竞标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竞谈人将废除授标。
十一、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由竞谈人宣读本次竞谈须知。
(二)验证
1.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投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
3.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次投标,需出具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
4.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证明(须备注工程名称);
通过验证的企业数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竞谈继续进行。
(三)中标人的确认
1.投标人应按竞谈人的竞谈范围,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2.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进行三轮报价方式,由竞谈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人员填写完毕并在所有签字部位盖章或按手印后,由竞谈小组人员统一收回后宣读,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3.当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最低报价相同时,由组成的领导小组与投标人竞谈,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企业,中标价即为投标人所填写的最终报价;若以上方式不能分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竞谈人将再进行一轮报价来确定最终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企业
由竞谈小组根据“价廉质优”的原则,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并确认后,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企业。
十三、其他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次投标价格、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且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分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宜造成的一切不良因素,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本次投标的结果是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企业与竞谈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具体协商,在施工合同内具体约定,本次投标解释权归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所有。
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