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传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闫传娟因保管不善,将 (略) 渤海街站南委 (略) 5号楼,地号:**;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14)第**号;土地分摊面积:27.1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租赁;用途: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闫传娟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传娟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