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
(略) 政府领导批示和贵委《关于转请批复南昌大学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17号),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西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层次、研究型、特色化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南昌大学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 (略) (略) 建设项目(2208-*-04-01-*)。
三、项目单位:南昌大学 (略) (法人证照号码:*8X7)。
四、建设地址: (略) 红谷滩区九龙大道东侧、萍乡大道北侧、新余街南侧、规划路西侧。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
请贵单位商南昌大学后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估算投资,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尽早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谋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配套设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