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石桥头 镇2024-15-02、03、04、05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石桥新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石桥头镇石桥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6692公顷(具体以勘测 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人民政府将指定石桥头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 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 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 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 日
抄送: (略) 公安局, (略) 住建局, (略) 农水局, (略) 场监 督管理局, (略) 税务局,石桥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