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河东新区仁里片区排水防涝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 (略) 河东新区仁里片区排水防涝项目(项目名称) (略) 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东区发投[2020]0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河东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河东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 (略) 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东区发投[2020]08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 (略) 新正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河东新区仁里片区及灵泉寺东山位置。
2.2.建设规模: (略) 河东新区仁里片区排水防涝项目包含仁里高新一路排水管网改造约5km,同时改造排河口;新建灵泉片区东山排洪渠4km、仁里片区排水管网新建15km,窨井改造约133座,雨水管网监控体系建设、灵泉、慈音街道雨污水管网清淤约100km;采购移动泵车1台,提升泵20台等。
2.3.立项投资额:10000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包含勘察服务周期:40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地质勘察任务书;设计服务周期60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2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出具方案设计工作后 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完成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5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前期现状摸查以及施工期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提供详细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成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造价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3)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帐户交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9日开始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 http://** )—“登录”—“ (略) 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河东 (略)
地 址: (略) 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82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正 (略)
地 址: (略) 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82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2月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