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22]2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申报,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初评, (略) 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19日至10月9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被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馈至邮箱:*@*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黄岐山 (略)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663-*
传真电话:0663-*
附件: (略) 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