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林氡泉康养 (略) :
你单位《百色隆林温泉康养乡村旅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民新村,本项目属于地矿热水开采利用项目,取水许可量18.2万吨,井口高程490m。地下水取水口中心坐标:东经105°25′23.018″,北纬24°46′22.120″,项目代码:2203-*-04-0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44995.66m2,总建筑面积约21717.70m2,主要建设矿泉水生产水厂、温泉酒店、附属用房、停车场及绿化等。项目总投资2181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总投资2.03%。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
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矿泉水生产水厂(工艺:取水引水→冷却→过滤→消毒→灌装,建筑面积3000m2)、温泉体验中心、温泉泡池、锅炉房、地热水井、民宿。
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水文化馆、游客接待中心、会议中心、设备间等。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装置+15米排气筒、油烟净化器)、废水处理系统(溢流沟容积30m3(位于泡池周围)+过滤+曝气+臭氧消毒;隔油池1个、化粪池1个、沉淀池1个、泡池废水暂存池250m3)、固废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箱、危废暂存间10m2)。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要求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及时清扫冲洗工地出口道路;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对区内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等。
2.运营期:要求定期维护臭氧发生器,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臭氧大量泄漏;吹瓶过程要求在密闭状态进行,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温泉泡池配套一台1t/h的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烟气管道(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厨房油烟需经净化处理后由项目专用内置烟道引至酒店所在楼楼顶达标排放。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污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地表径流等。施工废水收集后由简易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及截污水沟,雨水冲刷地面产生的含泥废水通过水沟集中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期生产用水和降尘洒水。
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厅废水、泡池废水、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泡池废水经消毒、过滤、降温处理后,近期一 (略) 外运处理,远 (略) 政污水管网;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暂存于厂区冲洗废水暂存池(50m3)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
2.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各类设备维
修产生的废机油、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储水池沉淀渣、矿泉水生产进行UV紫外线杀菌产生的废UV灯管、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及时清洁收集,配备定量垃圾桶,每日统一转运至附近环卫垃圾箱进行处理;餐厨垃圾日产日清,桶装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清运处理;废石英砂、活性炭、锰砂均由厂家回收更换,不在厂区内贮存;储水池沉 (略) 生产利用;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HW29,危废代码为900-023-29)、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危废代码为900-221-08),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几类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项目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减振措施、在施工机械附近设置吸声屏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夜间禁止施工,以减小生产噪声和震动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噪声源平面布局、设置绿化带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水厂水泵、锅炉、空压机,加大厂区绿化,有效降低噪声。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依据《取水许可证》编号:D*G2022-0041进行采水,控制地热水的开采量,对地热水开采进行计量,在井口输水管安装计量水表,以监控地热水开采量。矿泉水生产用水和温泉泡池用水总量不能超过18.2万立方米/年。并结合项目地下水环
境影响评价专项做好输送管道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地热井除每年定期检修水泵外,还需做系统的水位、水量、水温观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止不良地质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厂区绿化,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生态的影响。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来自于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地下水污染等风险。要求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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