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及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举行听证会。
该项目2017年8月7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主要修改内容: (略) (略) 申请变更25#楼、地下车库用地范围轮廓线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25#楼变更前为7层住宅楼,一层为商业网点,变更后25#楼改为四层住宅楼,取消一层商业网点,建筑平面修改,相应立面效果修改,外立面颜色材质均同原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第六十条, (略)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总平图、地下平面图已修改到位。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 2月28日9时
二、听证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号)25#楼、地下车库用地范围轮廓线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其中25#楼改为四层住宅楼,取消一层商业网点,建筑平面修改,相应立面效果修改,外立面颜色材质均同原设计。(如图)
四、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1、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0名。其中项目变更申请人代表2名;利害关系人(业主)代表5名;规划行政许可审查人3名。
2、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修改申请人 (略) (略) 推荐;规划行政许可审查人由我局推荐。
3、利害关系人(业主)代表由对该项目变更内容提出异议的业主协商推荐,并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会签授权委托书,即可成为听证代表。如协商推荐不成功,业主可自行到我局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5人,由我局组织随机抽取5名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听证。
五、报名要求及方式
1、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或法人方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项目变更申请人代表申请参加听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2月2日前)凭单位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报名。
3、由业主协商推荐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申请参加听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2月2日前)凭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本人身份证和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报名;自行申请听证的,凭业主本人身份证和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报名。
4、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权利。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六、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目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拍摄。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责令其离场。
3、听证参加人按时间要求,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入场。
七、公告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至2月9 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
地址: (略) 西大街508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9日
注:本公告内容在项目现场、 (略) 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