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新一代汽车底盘系统(马鞍山)有限公司根据《新一代汽车底盘系统(马鞍山)有限公司NGA底盘行驶系统生产(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道1389号,北侧为北京大道,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嘉善产业园二期其他厂房(暂且空置)。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
本项目租赁嘉善产业园二期的1号厂房和3号厂房。1号厂房附带辅助用房,为3层砖混结构建筑。1号厂房内部设有零件存放区、产品性能实验室、清洗机、半成品区、装配区、简易喷漆房等;3号厂房内部设有焊接车间、成品存放区、拆包区、包装区、危废品库、水性漆存储库等。化粪池等公共设施均委托嘉善产业园。
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办公中心、装配线、焊接装置、简易喷漆房、原材料及成品库等,建成后可达年产空气悬架总成1.*套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1月20日,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一代汽车底盘系统(马鞍山)有限公司《NGA底盘行驶系统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马开管技〔2019〕144号。
2020年2月,新一代汽车底盘系统(马鞍山)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民洲环境 (略) 关于《NGA底盘行驶系统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安徽民洲环境 (略) 于2020年3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马环审〔2020〕75号)。
项目于2020年4月建设,2022年5月竣工完成。
2022年5月委托安徽 (略) 对“新一代汽车底盘系统(马鞍山)有限公司NGA底盘行驶系统生产(一期)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一代汽车底盘系统(马鞍山)有限公司NGA底盘行驶系统生产(一期)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的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动,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清洗用水、水性漆调配用水、水旋式洗涤塔用水。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 (略) 排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性漆调配用水在固化烘干过程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更换的水旋式洗涤塔用水进入循环水处理系统,经净化处理回用于水旋洗涤,不外排;清洗机更换清洗用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废气
(1)废气来源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2)废气主要产生工段及主要污染因子
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焊接工序产生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喷涂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烟囱排放;
焊接烟尘:本项目在焊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焊接烟尘进行收集,经过负压风机抽气,将烟尘集中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本项目在喷漆工段设置喷漆房对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喷漆房采用“水旋除漆雾+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喷漆和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漆房内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旋除漆雾装置去除大颗粒漆雾,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气压缩机、清洗机、喷漆房、焊机以及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值约在75~90分贝,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采取防振降噪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油漆桶、废清洗剂桶、漆渣、废油漆、废活性炭、废清洗液。
企业建设有一间危废暂存库,建筑面积约40㎡,危废库内部做好防渗防漏,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中汽车制造与维修烘干工艺排放限值及表5中厂界浓度限值,其中厂区内无组织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SO2、烟尘、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干燥炉、窑的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该防护距离内无学校、住宅、医院等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项项目,根据监测数据结果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建立健全危废台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