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和田河“十四五”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洛浦县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龚先生电话(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和田河“十四五”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洛浦县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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