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 (略) 偏光板离型膜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太湖 (略) 新厂区(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广庵路1号)建设“太湖 (略) 偏光板离型膜扩产项目”,该项目已获得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备案(发改许可〔2023〕556号)。项目利用新厂区空地新建3#厂房,设置2条偏光板离型膜生产线,形成年产2.6亿m2偏光板离型膜的生产能力。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营运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生产废气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②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③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质量的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对当地环境的影响;⑤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胶水调配、涂布、烘干过程中挥发的VOCs(含*苯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沸石转轮吸附+RT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配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设备清洁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RTO蓄热燃烧装置首次或停机后再运行时需用天然气作为预热燃料,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太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黑河。
(3)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设备噪声。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渣、固化废胶、废滤芯、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导热油以及废沸石。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并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依托现有的危废库,废导热油、废原料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处理;废滤渣、固化废胶、废滤芯、废抹布、废沸石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5)建设单位通过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降低能耗,采用实用、先进的环保处理技术等途径,确保项目建成后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在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附件下载。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太湖 (略)
联系人:韩总、联系电话:*、Email:*@*zt3.com
环评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Email:*@*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主要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可予以保密。
太湖 (略) 偏光板离型膜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太湖 (略) 偏光板离型膜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
太湖 (略)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