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拆除及运输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03 12:00:00
一、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本工 (略) 西南,地处海陵湾中部、丰头河口下段,海湾潮汐通道以左的阳江港规划通用泊位岸线上。工程以南紧邻 8#泊位(*吨级散杂货码头),以北紧邻 4#泊位(5千吨级泊位),距约500m处为已建万吨级油气码头。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建设1个*吨级和2个*吨级通用泊位(5#~7#泊位,3个泊位结构均按靠泊*吨级散货船设计)。泊位年吞吐量为*吨/年,其中铁矿*吨,煤炭 *吨,钢材*吨,木材 *吨,风电设备*吨。 本工程是在已建万吨级泊位基础上的改扩建工程,本工程北侧为已建 4# 泊位码头,占用岸线长度152m,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8.40m,南侧为已建8#泊位码头,占用岸线长度 303.36m,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13.85m,东南约500m处为已建万吨级油气码头,占用岸线长度226m,油气码头东南为已建*吨级的粮食码头,占用岸线长度300m。
二、本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拆除及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1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询价方要求,进行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临时建筑物拆除、清理、运输至指定弃置点等工作。
1.2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附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退场、施工准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场地清理、工程照管、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
2、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询价方因本合同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报价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报价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报价方不得据此向询价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三、材料设备供应
1、询价方负责的材料及设备
(1)材料:无
(2)设备:无
2、报价方需负责的设备及材料
(1)除上述询价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外,其余为完成本工程需要直接或间接用到的一切材料及机械设备均由报价方负责,费用已包含于报价方的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价中。报价方应自行准备足够的机具、周转材料、零星耗材投入本合同分包范围的施工。若因报价方的投入不足,影响施工生产时,询价方现场要求及赶工措施无法保证时候,询价方保留对本合同分包范围进行调整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力,所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2)报价方自行购买的材料除必须附带有出厂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询价方提交其它必需的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商和供应商资料,并经询价方检验合格或根据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相关检验、试验合格报告后方能使用,检测费用由报价方承担。但询价方对材料的检验并不能作为报价方免除责任的理由,当事后发现该批材料不合格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负责。
(3)报价方对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照询价方的要求及时清除现场、重新置换,并承担所有发生的损失、费用。若报价方在限期内不能及时清除,则询价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除,相关费用由报价方负担。
(4)报价方采购或提供的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机械性能均必须通过询价方的验收后才能进场使用,但询价方的验收并不能作为报价方免除责任的理由,当事后发现报价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适合本工程施工时,询价方有权要求报价方负责置换。
(5)报价方自行负责的材料、机械设备应以报价方自身名义采购、承租,签订购销、租赁合同,报价方不得因拖欠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的材料款或租金而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须保证询价方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损失,否则,询价方将有权从支付给报价方工程款中扣付相关损失及费用。若因报价方拖欠第三方采购款或租赁费导致询价方被牵连诉讼/仲裁,则由报价方承担询价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因诉讼、仲裁所产生的费用),另需向询价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元,报价方同意直接向询价方支付上述费用或由询价方在报价方剩余工程款中自行划扣。
四、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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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方责任
(1)负责协助报价方办理报建、征地、道路占用和临时用地、废弃物存放点的用地协调等批准手续。
(2)提供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一份供报价方使用,并向报价方进行技术交底;如报价方需要超过一份时,可复印,但费用由报价方负担。未经询价方同意,报价方不得将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人。
(3)指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协调报价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4)提供 (略) 点给报价方使用,报价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询价方所提供的 (略) 点,若因报价方原因造成破坏而需要询价方重新提供时,报价方应支付询价方测量费用。
(5)询价方派遣管理人员对报价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进行质量、技术、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6)协助做好试验、测量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7)按报价方提供的现场施工记录及相关资料,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及时审核应由报价方负责收集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其他原始资料。
(8)及时审核报价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按本合同规定付款。
(9)根据报价方的请求,协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手续和证件,费用由报价方负责。
(10)负责审核由报价方编制的报询价方或报业主、监理的各种施工报表、来往文件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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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责任
(1)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电线水管电箱等设备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报价方承担。
(2)报价方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报价方人员所用生活及办公房屋由报价方自行解决。床上用品、伙食厨具、劳保安全用品由报价方自行组织。报价方人员的饮食,医疗、交通、水电费用报价方自行负责。
(4)报价方配合询价方本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有关工作。
(5)负责本工程的所有测量并承担相关费用。
(6)报价方承诺合同单价或总价内已包括了不少于1.5%的安全管理措施费用。
(7)报价方应为工程配置的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并承担费用。
(8)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及车辆、驾驶员、船机、船员必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证书,方可开展工作。
(9)报价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询价方提供的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
(10)报价方必须配合政府、业主及询价方各级上级迎检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报价方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随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指令,应予以实施配合。
(12)及时参加询价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
(13)报价方不得以与询价方有关的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报价方的施工队*中的民工工资应由报价方自行解决,与询价方的款项支付无任何关联。若报价方(包括报价方 (略) )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经询价方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询价方有权在报价方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拨相当款项代报价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且每发生一次,报价方应向询价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14)报价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在3日内完成场地清理的工作,废料、边角料及其他剩余材料要按照询价方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存放。若未完成场地清理工作,询价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发生的费用从报价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15)本工程工期短,施工强度大,报价方应充分考虑投入本工程设备及人员数量,务必保证安全、按期完工。若报价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经询价方三次以上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视为报价方违约,询价方可随时增加其他施工队*进场,接替(或替换)报价方施工剩余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报价方不得因此提出费用、财产等索赔,同时需承担因报价方违约造成的新施工合同涨价费用、新单位进场调遣费等。
(16)若询价方或业主要求报价方须在施工现场与询价方统一服装、安全帽、配置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识牌、使用中交四航局的统一形象标志时,报价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承担其费用。另外,报价方应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给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
(17)工程增值税及附加及其他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报价方负责。报价方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完税证明。
五、工期、进度及施工能力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1个月,保修期为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询价方书面开工令为准或询价方批准的开工之日起算,竣工日期据此相应顺延或提前。因报价方原因延误工期致使工程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延误,询价方需向业主赔偿损失时,报价方应无条件全额承担询价方赔偿给业主的损失赔偿金。
2、施工能力要求:要有相应的施工经验及能力,满足工期要求。
3、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时限为12个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业主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六、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合格。
2、报价方按照询价方提供的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进度、质量满足询价方要求。若因报价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或主合同约定的等级,询价方有权要求报价方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返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报价方自行负责,施工工期不予延长;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的,报价方除应承担赔偿询价方合同总价的 3% 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3、质量保证金:建安费结算总价的3%。
七、计量原则及付款条件
1、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报价形式,应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必要的开挖、回填方以及其他零星用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方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文件规定的工期和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方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临设费用、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利润、管理费、定额费、建管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的费用、保险费、政府收取的其它规费和所有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2、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按照设计图工程量范围内的报价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结合相关有效的工程量计价规范计算),不得超过业主对询价方的该分项的计量工程量。但因报价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报价方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完成的工程量询价方不予计量,且报价方需赔偿超出部分造成的询价方损失。
3、付款方式:
3.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3.2进度款:因本次拆除及运输服务工期较短,工程全部交/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金额确认后,待双方办理完工结算后,收到业主支付尾款30天内,如报价方无违约、安全、质量等问题,凭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方一次性支付至结算额的97% ,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息退还。
3.3支付方式:按 银行转账 方式付款或者 供应链融资 方式付款,且增值税税率为 9% (询价方按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引起的贴息,由报价方负责)。
4、所有本询价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按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以计量单位进行综合报价,我方将不再对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细目另外支付费用,请报价人将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在清单所列项目综合单价内。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应包括单价及合价。请报价单位充分了解图纸要求、设计说明和询价文件。
八、关于报价的说明
1.所有本询价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按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单位综合报价,询价方将不再对除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外的其他任何细目另外支付费用,请报价方将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在清单所列项目综合单价内。
2.报价清单分两部分:除税工程项目费用、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税工程项目费用: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图纸及规范要求、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调遣费、人工费、除询价方提供材料外的材料费、除询价方提供设备外的机械使用费、临设费、检测费、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雨季/酷热天气施工费、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节假日施工增加费用、防台费、标准化施工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利润、管理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的费用、保险费、民扰/扰民费、政府收取的资源税费等以及其它规费和履行本施工并使询价方和业主满意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增值税:增值税单列,其他税费(含增值税附加、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含在综合单价中。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除税),在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工程量询价方统一提供,综合单价及合价栏由报价方填写,不得留空(留空的视为“0”)。如有计算错误,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单价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报价方在报价前必须仔细阅读本询价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按要求提交相关报价资料。如对询价文件存在疑问的,请于2024年6月8日12:00前提出,询价方将统一进行澄清说明,过期视为对此询价文件无异议。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