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 (略) 涡阳县乡镇区域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
项 (略) 区,分 (略) (略) 涡阳县楚店镇王桥路南侧、周东路西侧;涡阳县义门镇建成区新华路北侧、张营路西侧;涡阳县高炉镇和谐路北侧、协和路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9万平方米,建设急诊、门诊、手术中心、医技、病房等设施,购置尿沉渣分析液、微量元素分析仪、全自动血凝仪、四维彩超、监护仪、呼吸机等设备进行生产,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 (略) 可提供床位100张、义门 (略) 可提供床位100张、 (略) 可提供床位100张,合计300张。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70万元。依据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研批复(根据涡阳县大建办的情况说明,可研批复中 (略) 为待建项目,没有具体的设计内容,待实施时另行办理发改委、环保相关手续)等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总量控制指标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略) 区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 (略) 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同其他医疗废水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涡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义门 (略) 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同其他医疗废水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义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同其他医疗废水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楚店镇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义门 (略)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略)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营运期采取隔声、距离衰弱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院区四周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和处置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HJ542-2008)中相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定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三、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台账,适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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