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澄清。
一、项目名称:广州某部手持平板及管理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澄清内容:
我单位现对部分参数作出调整,针对调整内容,现作出如下澄清:
(一)关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中的“手持平板”的第3条参数“▲屏幕尺寸:11.0英寸≤屏幕≤12.0英寸(提供厂家技术参数彩页或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修改为:“▲屏幕尺寸:11.0英寸≤屏幕≤13.0英寸(提供厂家技术参数彩页或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二)关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中的“手持平板”参数:“屏幕类型:IPS屏或OLED屏”,修改为:“屏幕类型:LCD屏或OLED屏”。
(三)“技术要求”中的“手持平板”的第12条参数:“接口:Type-C接口、pogo-pin接口(支持数据传输、连接外部设备)”,修改为:“接口:Type-C接口或pogo-pin接口(支持数据传输、连接外部设备)”
(四)“技术评审表”中的“售后服务”的第2条:“技术支 (略) 点,根据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商在广东 (略) 点数量得分,省内 (略) 均有 (略) 点得2分,少1个扣0.5分,最少得0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营 (略) 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明材料,(提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证明材料附后。)”修改为“技术支 (略) 点,根据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商在广东 (略) 点数量得分,省内 (略) 均有 (略) 点得2分,少1个扣0.5分,最少得0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并提供近三个月银行转账证明)、网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应的证明材料。(提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证明材料附后。)”。
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四、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略) (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开标大厅)。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略) 。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修助理(项目咨询) 孙助理(标书领取)
办公电话:020-# 020-#、
#
地 址: (略) (略)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吴助理
办公电话:020-#/#
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和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3年内2次被书面警告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