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项目运营期保险(2023年全线)
答疑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鼎昊(北京) (略) 接受 广东佛清广 (略) 委托,对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项目运营期保险(2023年全线)(招标编号:D**) 进行 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答疑 如下:
1.三、现金险保险明细表中(一)方案明细表附加条款第11条非营业时间扩展条款,限额:每一处经营所在地为人民币5万元, 保险期内共计人民币50元,请确认“保险期内共计人民币50元”是否准确。
答复:修正为“保险期内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第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一)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表中所示的是“ (略) 负责人姓名”,是否是更正为“ (略) 负责人姓名”?
答复:修正为“ (略) 负责人姓名”。
3.公众责任险方案附加条款第20条“服务人员条款”是否有具体条款内容,因“基本条款责任免除中第七条(四)中所述”,无法得知是何内容。
答复: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20.服务人员条款:兹经双方约定,本保险单基本条款责任免除中第七条(四)中所述的为*方服务的任何人仅指*方的雇员(包括在岗的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修正为:“服务人员特别约定条款:兹经双方约定,‘为被保险人或*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损害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仅指*方或被保险人的雇员(包括在岗的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该项目据了解部分路段已于2022年12月通车并投入使用,过往是否有在其他保司进行投保,请提供赔付数据情况,谢谢!
答复:该问题与本次招标无关,不予回复。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如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佛清广 (略) | 保险经纪:鼎昊(北京) (略) |
地址: (略) 清城区源潭镇广东佛清广 (略) 管理中心 | 地址: (略)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8号楼四层(园区) |
联系人:陈女士、潘先生 | 联系人:魏玉纯、徐庆安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件:*@*q.com、*@*q.com | 电子邮件:*@*owerchina.cn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3年 11 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