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芦淞区城乡垃圾清运及垃 (略) 场化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 zz*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SZQL-ZZCG-23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芦淞区城乡垃圾清运及垃 (略) 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延期开标日期:2023年6月9日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827.57万元/年(2年11个月共计:2413.75万元)。
2、车辆及人员配置:现有车辆共20台,考虑轮休,按总配备25人计算;垃圾站管理人员按每站配备2人,总人数24人计算。
3、本项目不可预见费为:*.09元/年,2年11个月共计*.6元,用于应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等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由*方在支付*方服务费时扣除,并计入投标报价。
4、第三章 采购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期限从2023 年6月1日至2026 年4月30 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744.82万元/年(2年11个月共计:2172.38万元);
2、车辆及人员配置:现有车辆共20台,考虑轮休,按总配备25人计算;垃圾站管理人员按17人计算。
3、本项目不可预见费为:*.24元/年,2年11个月共计*.03元,用于应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等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由*方在支付*方服务费时扣除,并计入投标报价。
4、第三章 采购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项目承包作业期限为2年11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该合同期内,*、*、*三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核算作业服务费,不足一月的按作业天数据实计算作业服务费;承包期满后,*方根据承包合同据实结清作业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起3日内三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进场实施作业服务。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 (略)
联 系 人: 罗时全
电 话: *
地 址: (略) 芦淞区太子路9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 (略)
联 系 人:冯雷、郭亚虎、王春梅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天元区株洲大道955号中国石化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