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喀什海关技术中心电梯更新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梯 | ||
采购单位 | 喀什海关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5: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1.(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位凡凡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喀什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西泓美景12幢207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位凡凡 (略)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喀什海关技术中心电梯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泓美景12幢207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SH(XJ)2024-0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喀什海关技术中心电梯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1.(略)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梯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略) 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无不良 (略) 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 (略) 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明细;(6)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23年新成立单位提供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声明。(9)①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若为电梯销售商,须提供电梯制造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泓美景12幢2074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泓美景12幢207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泓美景12幢207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料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特别提示:1、超过(略)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略)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海关
地址: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 (略)
地 址: (略) 西泓美景12幢2074室
联系方式:位凡凡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凡凡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