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决定的公告》(静政发〔2024〕16号)发布后,目前已完成评估作业,进入与被征收人协商、签约阶段。因各种原因,房屋征收工作进展缓慢,无法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所有被征收人达成协议。为充分保证征收签约工作的合法性、延续性,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征收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征收项目征收签约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20日(其它事项不变)。逾期签约的不予享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有关优惠政策、补助及奖励。同时,由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补偿手续并腾空、搬出被征收房屋,县政府将依法启动强制搬迁程序,并 (略) 申请强制执行。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