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 (略)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9·21”民勤县武威 (略) 生产安全事故批示精神,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和秋冬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当前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敏感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聚焦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和薄弱区域,对当前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要结合“两节”和秋冬季农业生产特点,认真分析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夯实农业行业安全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紧盯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全市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压实各方责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隐患问题发现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农机安全。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秋冬季农机作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隐患台账档案建立情况;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入社农机具注册登记,农机合作社与社员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合作社车辆挂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持证情况,督促社员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农机维修保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农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全、警示报警设施失灵等隐患;农机安全宣教培训是否到位。
(二)农药安全。配合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符合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行为是否合法(有无超范围生产),是否严格落实农药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农药经营单位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标签二维码标注是否规范,是否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实施情况;超范围经营限制农药、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农药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仓储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特别是限制使用农药是否严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制购买制度以及与其他商品有效隔离。
(三)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重点检查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沼气工程是否存在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料启动运行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手续;沼气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且得到有效落实,运行操作规程、日常巡查、入户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大维修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严格执行,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沼气工程是否严格按照《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配备安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是否进行过沼气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等。
(四)畜禽屠宰安全。重点检查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和应急处置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形成检查、整改、验收闭环式监管。屠宰车间消防安全验收,建立屠宰企业微型消防站情况;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证情况;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建、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致昏、刺杀、剥皮、燎毛、劈半等危险作业环节采取防护措施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台账、整改台账、设备维修记录建立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涉氨制冷屠宰企业液氨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设备、氨系统泄漏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救援设备、高压容器及管线、液氨储存罐、压力阀、压力表等定期维修保养情况。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五)兽药生产经营安全。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检查等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生产经营操作规范,是否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兽药生产企业降尘除尘设备及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等安防设施运转是否正常,锅炉、高压锅等屈力容器和其他特种设备是否按期通过校验;易燃易爆等原辅料及检验试剂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用疫苗等生物制品储藏保存和无害化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消防等安全演练。
(六)饲料生产安全。重点检查饲料行业防尘、防火、防爆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是否安装到位,如除尘设备、防护栏、盖板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危化品保管是否安全,生产区照明灯具和开关是否具有防爆功能,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具有鉴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生产区粉尘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七)渔业生产安全。重点检查辖区内养殖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投饵机、增氧机等电器的闸刀、开关、用电线路是否安全;加强鱼药、鱼饵饲料等渔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监管,对非法添加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促生长激素等禁用兽药及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杜绝使用禁用药物。
(八)消防安全。配合消防、应急、林草等部门持续推进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着力解决农村重点地区消防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农业领域火灾防控、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对办公楼消防、电梯、车辆(电动自行车)、实验室、仓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实验室的单位继续抓好液氮、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治理,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针对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检查、应急演练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涉农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农业重点行业安全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避险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严格应急值守,提高处置能力
当前正值“三秋”大忙季节,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节点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科学有效处置,确保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发生。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措施,有效指导农户科学防灾减灾救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
(略) 农业农村厅、市安委办专项行动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全市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信息报送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 (略) 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联 系 人:胡校山 赵建华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