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1
为 (略) 两级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文件精神,解决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现就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依法管粮治粮质效,进一步建强行政执法体系,严格落实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整治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前结束。
三、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涉粮群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问题。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存档不规范不及时,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聚焦行政 (略) 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涉粮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局机关相关科室对照整治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主动整改。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对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 ,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整治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本科室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肃追责问责。局机关相关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违法等问题,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的执法违法突出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举报方式:
1.*政务服务热线;
2.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诉受理举报电话0411-*,现场受理 (略) 世纪大街1号政府办公室楼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