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DSY(略)
二、项目名称:和平县阳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和平县阳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和平县 (略) | 和平县阳 (略) 075号 | 2,(略)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和平县阳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服务类(和平县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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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和平县阳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涉及阳明镇(除城 (略) (略) 划定管理范围外)全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2,(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优青(采购人代表)、李剑平、邓伟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收取。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按服务类计算。说明: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4.代理服务费银行缴纳账户:(收款人)广东山粤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河源雅居乐金麟府支行,(帐号)(略)(略),用途:“备注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5.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6.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7.代理服务费不足(略)仟元按(略)仟元计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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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和平县阳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 2.362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和平县阳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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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 (略) | 通过 | 通过 | 44.33 | 20.00 | 14.94 | 79.27 | 1 | 1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1.00 | 10.00 | 15.00 | 56.00 | 2 | 2 |
广东 (略) | 通过 | 通过 | 29.67 | 10.00 | 14.94 | 54.61 | 3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和平县阳 (略) 60号
联系方式:076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山粤 (略)
地 址:总部地址- (略) (略) (略) 粤创大厦4楼(即雅居乐金麟府东北门正对面);和 (略)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商务中心南门正对面(原乐贝尔幼儿园)三楼
联系方式:076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诸女士、冯女士
电 话:0762-(略)
广东山粤 (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