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博乐市二十二区团结路楚星绿城小区23号楼3单元36套房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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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0 | |||||||||||||||||||||||||||||||||||||
评估机构 | 新疆盛基中健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略).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双河 (略) 联系人:金飞雪 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双河 (略) 《双 (略) 党委2024年第15次会议纪要》( (略) 党纪〔2024〕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房产为位 (略) (略) (略) 楚星绿城23号楼3单元36套房产,目前36套房产中24套房产租期于2024年12月30日到期,1套房产于2025年1月22日到期,剩余6套房产均闲置,5套房产租期于11月29日到期,原承租方尚未搬离。本次租赁36套房产均取得了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均为新疆双河 (略) ,租赁面积为3324.24,建成于2013年12月, (略) 场化商品房,用途为住宅,所在楼层为1-18层,一梯两户,南北朝向。 二、项目成交后,租期已到期房屋的原承租方待出租方和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搬离;租期尚未到期的房屋自出租方和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为时间节点,出租方已收取租金支付给新的承租方,原承租方等租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搬离。 三、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四、项目成交后,房屋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网络、暖气、天然气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由新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承租方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市政管理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且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的人员、现场安全、火灾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为保证建筑物整体安全性,装修、装饰中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及承重部件。房屋装修改造完成后,由承租方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测,并向出租方提供检测报告。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活动部分装修承租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标的权属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八、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略)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10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年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自第四年开始(含第四年)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率不低于3%,最终递增率以摘牌协商结果为准) 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承租方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市政管理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且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的人员、现场安全、火灾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为保证建筑物整体安全性,装修、装饰中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及承重部件。房屋装修改造完成后,由承租方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测,并向出租方提供检测报告。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活动部分装修承租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6 09:00:00 至 2024-12-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4-12-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略)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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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