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公共资源受让方(后称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中标 (略) 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通过原水收费、清淤物处置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
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本项目所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红星水库水质运营管理以及红星水库一定权限范围内的原水收费权、清淤物处置权。有偿使用权涉及资产由政府方提供给公共资源受让方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公共资源受让方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施工总体进度安排,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年。工程共包含3大部分,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加固主坝500m,加固东副坝2800m,加固西副坝6400m,拆除重建溢洪道1座,拆除重建输水涵7座。
(2)清淤工程
清淤工程结合本次勘察揭露的土层情况,及项目淤泥质土揭露平均厚度,预计清淤量合计*?m3。
(3)水环境修复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沿河生产生活垃圾清理、畜禽养殖场清理、黑臭淤泥清理,以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河障依法实施清理等,清理河道长度为1.8km;在有湿地建设空间的湖塘、低洼区域或者河道旁侧,建设生态沟、稳定塘或人工湿地,收集农业污染退水,并进行水质净化,减少入河污染物量。包括生态沟、稳定塘、表面流人工湿地1.*平方米。
注: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职能部门审定为准。
2.3有偿使用期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12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10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原水收费自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收,共计12年。
2.4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通过对本项目特点的分析,项目采用TOT+BOT相结合的方式,即转让—建设—运营—移交。实施机构将红星水库部分原水收费权以及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建设运营责任一并打包为有偿使用权转让给公共资源受让方,由公共资源受让方收取原水供应收入,并向政府方支付有偿使用费用;公共资源受让方取得项目有偿使用权后,进行项目建设,有偿使用期内通过供应水库原水、清淤物处置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及原水收费权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2.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包括: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投资*万元(含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为获取有偿使用权向政府部门支付有偿使用权转让费*万元,以及建设期利息*元。
2.6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续报批建设流程应按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有偿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 (略) (略) CA数字证书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9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4.3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7时。提问通过:*@*q.com提出。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4年9月3日统一在广 (略) ( (略) )发布。该内 (略) 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时间:2024年9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为 (略) 赤坎 (略) 2号天润中心6楼1号多功能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或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4.6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赤坎 (略) 2号天润中心6楼1号多功能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 (略) ( (略) )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 (略) ( (略) )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 (略) ( (略)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 (略) ( (略) )(http://**#/*/index)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名投诉,电话:0759-*。(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实名):叶静波
电话:07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 (略)
联系人(实名):钟伟超、林俊文、林冬菊
电话:020-*、*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并非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五、本公司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我司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 (略) 站和 (略) 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略) 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相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 (略) 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