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远程塔台项目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包头-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远程塔台项目施工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 民航华北函[2024]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 (略)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内蒙古自治区安排项目总投资的30%、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 (略) 包头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远程塔台项目施工
2.2招标编号:ZB*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 乌拉特通用机场
(1)远程塔台光学系统
在塔台屋顶设2套全景拼接摄像机(每套含4部全景拼接摄像机)及2部云台摄像机,跑道南北两端各设2部云台摄像机,跑道南端与北端的风标志牌各设2部枪型摄像机。配套实施通信建设与电气改造。
远程塔台光学系统经接入交换机收集前端设备采集数据,在乌拉特通用机场设2套视频拼接与增强系统(主备配置),进行视频拼接、图像增强、视频压缩,乌拉特通用机场与包头机场远程塔台管制中心各设1套存储设备,用于数据存储。
(2)ADS-B系统
建设ADS-B地面接收站,主机设备放置于乌拉特通用机场通信机房,1台显示终端放置于塔台指挥间,天线设置于塔台顶。
(3)VHF系统数据远程传输
利用PCM复用器将VHF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传输至包头远程管制中心的9套遥控盒并接入内话系统。
(4)空管设备数据远程传输
配置2台传输交换机,将机场气象、导航、空管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数据,传输至包头远程管制中心。
(5)供电系统
在乌拉特通用机场综合业务楼配电室内配置2套10kVA的UPS和1个UPS输入柜,在综合业务楼通信机房配置1个UPS输出柜。
2.3.2 包头机场
(1)管制大厅及设备间
在包头机场航管楼东侧附属用房建管制大厅,设3个管制席位(远程塔台管制席、协调席、主任席位)和管制大屏,另配置1套技术席。设备间设有5个标准机柜。
(2)远程塔台综合处理系统
远程塔台综合处理系统整合了远程塔台光学系统、监视系统、飞机计划报文、气象、场景还原等子系统,通过传输交换机接收数据,进行数据融合与图像处理后展示给各管制席位终端,系统包括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软件等设备设施。
(3)数据记录系统
新建32通道数字语音/数据记录系统。
(4)时钟系统
新建1套GPS/BD时钟系统,在远程塔台管制大厅新增2部单面数显式挂钟。天线放置于航管楼楼顶。
(5)内话系统
新建1套5席位终端内话系统,在机场塔台设2部内话席位、报告室1部、远程塔台设2部,预留远期扩容功能。
(6)等保及环境监控系统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第二级防护要求,配置防火墙、网络防病毒、日志审计、运维堡垒机、网闸、杀毒软件等。在设备机房及配电间设置环境监控系统。
(7)供电系统
配备2台40kVA的UPS和1台UPS输出柜,新增1台油机进线柜,改造2个低压柜、8套电流互感器。室外电缆主要采用直埋敷设。
2.3.3 传输方案
乌拉特通用机场配置相关通信传输设备,敷设长3公里的6芯光缆。乌拉特通用机场和包头机场间通信传输采用两条不同运营商的150M专线,互为备份。
2.4 项目投资:1365.*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乌拉特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包括远程塔台光学系统1项、ADS-B地面站1台、UPS不间断电源系统1项、通信工程4公里和电气改造4.3公里;包头机场建设项目包括远程塔台综合处理系统1套、大屏及引接系统1套、网络等 (略) 信安全建设1套、 (略) 数字语音记录仪系统1套、时钟系统1套、动环监控系统1套、UPS电源系统1项、其它1项;机场空管建设方案包括内话系统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6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通用机场、包头机场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2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计划开竣工日期顺延;已开工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2.8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所投远程塔台光学系统、内话系统、ADS-B系统、语音记录仪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CCAR-87)取得设备使用许可证(含临时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有拟投远程塔台光学系统、内话系统、ADS-B系统、语音记录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如投标人为相应系统的制造商可不提供);
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民航机场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项目经理应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之后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http://**.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08-30 09:00:00至 2024-09-05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内蒙 (略) 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63.com进行投标登记②。
登记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远程塔台光学系统、内话系统、ADS-B系统、语音记录仪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或临时使用许可证、远程塔台光学系统、内话系统、ADS-B系统、语音记录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信誉查询截图、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4-08-30 09:00:00至 2024-09-05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购买招标文件。或 请投标人于 2024-08-30 09:00:00至 2024-09-05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下载招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购买纸版招标文件,并以纸版招标文件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技术资料等售价 *,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9-26 09:30:00,地点为 (略) 未央 (略) 16号白桦林国 (略) (略)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 (略) 》、《内蒙古 (略)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略) (略) (略) 》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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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 (略) 包头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 (略) | |
地 址: | 内蒙古 (略) 东河区二里半 (略) | 地 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赵大伟 | 联 系 人: | 韩文博、吴谨旭、冀果果、刘书伟 | |
电 话: | 0471-* | 电 话: | 0471-*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q.com | 电子邮件: | *@*63.com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帐 号: | / | 帐 号: | / | |
异议联系人: | 韩文博 | 异议联系电话: | 0471-* |
日期:2024-08-29 17:00:00
注:
①资质的要求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民航专业工程的资质规定,凡是民航专业工程资质范围内允许承担的工程内容,不得增加或采用非民航专业工程的资质要求。
②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 5 日,无论采用何种登记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登记单位以书面形式出具登记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