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4〕857号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沪 (略) 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建设用 (略) 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沪 (略) 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8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