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医院建设工程医用净化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在 (略) 柯 (略) 建设工程医用净化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0日16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对各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正文中P70~91页中,5.20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要求中,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见:招标文件P30页评分部分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中提到的“涉及到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并且在招标人推荐的三个品牌中,只有一个品牌技术参数吻合,明显就是为“某某”品牌量身定制,即具有倾向性,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同时,结合招标文件P89页 4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很多品牌需要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我们电话联系了推荐同一产品的三个品牌厂家,都一致回复:“该项目已被他人报备,不能再给我们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还有UPS的三个推荐品牌:奥斯塔娜、艾瑟夫、安捷德。经我们查询,奥斯塔娜、艾瑟夫、安捷德这三个品牌明显具有关联性,证明材料见电子附件。 综上,招标人设置投标人在投标时就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即“设定的技术要求,明显具有倾向性,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以上设置明显违反招标人自己公开的“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竟争审查表”中的公平性竞争评估的第一条“是否违反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合同主要条款设置规定”中的17、18和19条的承诺“否”字(见:附件)。为了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不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其他相关证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因为任何中标人所有的设备和材料进场时都必需附带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场施工,所以招标人无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就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中涉及的所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要求。根据提疑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无法证明“奥斯塔娜、艾瑟夫、安捷德”这三个品牌具有关联性。
2、 (略) 柯 (略) 建设工程医用净化项目招标预算价只有3482万元,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时就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否则,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该设置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和不公平,明显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及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公平竞争机会。更何况,“ (略) (略) 区( (略) )医用净化项目的招标预算价为11802.2679万元”和“ (略) (略) 建设项目净化系统的招标预算价为14300万元”比招标人本次招标的项目预算价大三倍之多,其二家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所有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都是投标人在中标后再提供,即体现公平、公正。因此,建议招标人修改为:“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最后,请招标人予以采纳以上合理、合法的建议,确保招标文件公平、公正。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中涉及的所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要求。
3、由于本次清单内容过多,招标文件P100“六、投标设备材料规格配置清单”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P106“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一致,那P100的“六、投标设备材料规格配置清单”是否填“完全响应清单内容”即可? 2、招标文件P101“七、商务和技术偏离表”若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表是否填写“完全响应”即可?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及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二、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无
招标人: (略) (略) 医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