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77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 (略) 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静海区2023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团泊镇团泊村、宫家堡村集体农用地11.1513公顷(含耕地1.06453公顷)、未利用地0.085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团泊镇团泊村、宫家堡村集体土地11.23655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5人,通过社保方式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仁爱东道东部区域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