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630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无棣县小泊头镇韩辛村西南侧放置有较多垃圾,为村庄附近化工厂内垃圾及村内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二、 (略) 理情况
经核查,小泊头镇韩新村位于小泊头镇西南方向,现居住人口1286人,距离镇政府17.5公里,与庆云县崔口镇接壤。该村西南角约5 (略) (略) 空场,李希怀、李振雨2户从事废品收购,将收到的包装袋进行晾晒,夹杂其中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一旁。经市 (略) (略) 认定,包装袋为冷冻食品包装袋,形成了环境污染。
根据信访反映问题,2021年5月21日上午,小泊头镇、 (略) 安排车辆、挖掘机及人员对韩新村西南角废品、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生活垃圾全部拉到中转站,垃圾转运工作已于5月24日整治完成。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略)。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