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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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东胜区铜川镇商砼园区内蒙古 (略) 西1800处 | 内 (略) | 内蒙古信德工程 (略) |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商砼园区内蒙古 (略) 西1800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2213.33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场地为租赁,将原有全封闭厂房改建为1间酸洗车间、1间成品库、1间原料库和1间危废暂存库;酸洗车间内设20个酸洗罐、6个配酸罐,对石英砂进行酸洗;新建1间全封闭水洗车间,对石英砂进行水洗、筛分、球磨和脱水等工序;项目配套建设6t/h生物质锅炉1台及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石英砂60万吨,年生产规格型号为24目~140目水洗砂成品20万吨、规格型号大于24目的水洗砂成品5万吨、规格型号为24目~140目酸洗砂成品30万吨。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运。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控制车辆时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交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酸洗废气经废气吸收塔处理后由一根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由另一根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拉运处理。 3、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排污口。 三、本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别为7.35吨/年和3.09吨/年(鄂环气字〔2023〕55号)。 四、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五、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