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石门县百花垭采石场临时用地、工棚项目等2宗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以上2宗临时用地位于夹山镇枣峰村,原批准面积0.96公顷(百花垭采石场临时用地0.7575公顷、工棚项目临时用地0.2025公顷)。其中百花垭采石场临时用地0.7575公顷、工棚项目临时用地0.1905公顷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湘政地〔2024〕1832号),另工棚项目剩余0.012公顷已复垦。
2024年10月18日,石门县 (略) 组织有关部门对2宗临时用地进行现场查验,认为该项目已达到复垦验收条件,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门县 (略) 反馈。监督电话:0736-#;联系地址:石门 (略) 68号。
石门县 (略)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