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鹤庆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鹤人社通〔2023〕3号)安排,鹤庆县林草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3年8月开展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林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林业工程领域内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 (略) 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规定的,可参加正常评审。
(二)符合《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规定的,可参加特殊人才评审。
(三)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符合《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五)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条件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职称申报按照个人诚信申报和述职、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代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三)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央、省或州直属驻鹤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请评审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申报人的履职情况以及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公示情况报告表原件1份。
(三)申报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原件1份。
(四)身份证、学历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现任职称岗位聘任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各类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1份。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九)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代表性论文、译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等材料复印件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十一)本人撰写的履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撰写内容真实性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二)其他。
除第一项、第十二项需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佘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文本样式)。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为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2*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五、有关要求
(一)全县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和聘书认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曰
(四)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加注审核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及审核曰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同意,拟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情况说明参照《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提交《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样式见附件)。
(六)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七)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
六、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及页数),并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材料袋要使用《 (略) 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按统一目录封面张贴。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涂改,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其他组织材料的规范要求按大人社通〔2023〕12号执行。
七、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审核、推荐程序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县林草局局办公室(报送材料须提前联系,以便安排报送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同时报送《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八、注意事项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1.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鹤庆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4.关于XX同志廉洁自律情况说明(样式)
5.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送审材料一览表( (略) 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淑钰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花园小区24号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西二楼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