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利局2022年10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2022-10-06 18:02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水利局2022年10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局) 2022 年 10 (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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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水利局 | 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 | [C*]垃圾处理服务 | 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及部分河段漂浮物打捞和漂浮物外运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12个电站库区(小杞、华口、溪仔口、美乾、石狮坂、梧溪、佳能、割坂、仁坂、易缘、南盘石、大坂水库)和3个河段(九龙江北溪干流(漳平段)与新桥溪汇合处至溪仔口电站坝上游300米处及溪仔口电站拱桥溪回水淹没区;福增大桥至华口电站坝上游300米及华口电站溪南溪回水淹没区;龙钢河段<遂林—进庄>)。服务要求:1、*方应及时将打捞范围内所有漂浮物打捞上岸,应制定漂浮物打捞工作制度,建立漂浮物打捞、外运台账(台账每季度报送给*方)。不得将漂浮物随意堆放,不得将漂浮物往电站坝址下游抛掷,不得擅自提闸下泄漂浮物,确保库区水面整洁。在汛期(4-10月份),应在洪水过后5日内将漂浮物打捞清运完毕,漂浮物聚集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非汛期(1-3、11-12月份),应日打捞日清洁,漂浮物聚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方应及时安排专用车辆进入打捞码头装运打捞上岸的漂浮物,不得滞留,不得影响漂浮物清理工作。*方对河漂垃圾的外运应在各电站库区完成漂浮物清理工作的次日将码头的漂浮物清理外运处理,并将打捞上岸的漂浮物统 (略) 垃圾处理场或其它规范垃圾处理场,不得就地填埋或焚烧,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抛弃漂浮物,运载过程中不得散落漂浮物、污水泄漏,动物尸体应运送到畜牧水产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库区水面整洁,水质良好。 3、*方必须在不同库区的明显位置设置宣传牌,宣传牌上必须标志库区名 称及库区清捞负责人及举报电话。 4、*方应及时打捞库面的漂浮物,定期对负责的库区进行巡查管理,禁止村民或其他人员在库区内倾倒垃圾。 (特殊时期如上级检查、*藻时期或疫情期间应配合政府部门加班、打捞、清运,不另计报酬) 5、*方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漂浮物打捞处置管理制度及档案记录,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记录。人员设备: 1、人员配备要求: *方应配置足够人员,具备相应设备操作技能资格证(需提供技能资格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技能资格证与投标人名 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配备4组人员(1组5个人),每组应配备: 2名以上打捞人员、车辆驾驶员1名(有驾驶证)、钩机驾驶员1名、船只驾驶员1名(有船员证);所有配备人员应熟悉水性并且上岗前进行打捞作业安全培训。 2、设备配备要求:*方必须配足(购买或租赁)清捞设备(打捞船至少4艘、小钩机至少4部、运输车辆至少4辆等打捞和处理所需的设备。*方若是自有设备,需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方公章,若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钩机、车辆需提供有效合格证、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只需提供船只登记证和有效船员证)。 3、打捞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水上作业安全救生用具。 4、*方做好打捞、清运等各项工作,安全方面由*方负责,作业工人应加强安全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概由*方负责,*方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60.9 | 160.9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