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5000套蓄能器及液压附件技改项目
项目所在地: (略) 奉化区东郊发开区岳林东路377号
建设单位: (略) 奉化赛 (略)
项目介绍: (略) 奉化赛 (略) 成立于2001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液压元件、液压蓄能器的企业,成立至今,公司一直从事液压蓄能器生产。购 (略) 奉化区东郊发开区岳林东路377号的厂房,占地面积3580平方米,企业于2010年7月委托宁波甬绿环境 (略) 编写了《年产3500套蓄能器及液压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7月30日取得环保部门批复(未验收),于2013年5月委托宁波甬绿环境 (略) 编写了《新增6500套蓄能器及液压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6月4日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奉环建备[2013]061号)(未验收),于2014年9 (略) (略) 编写了《年产1万件蓄能器及液压附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0月21日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奉环建备[2014]150号)(未验收)。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产量由原来的年产10000件蓄能器增加到25000套,本项目在机加工区拟购置12台数控车床代替原来的其中4台普通车床,拟购置1台钻床,2台铣床,1台四柱液压机和1台空压机,在磨光区拟购置1台滚筒机,在缩口区和淬火区分别拟购置1台燃气炉,用天然气燃烧加热代替电加热,在喷塑区拟购置1做喷台和3把喷枪(手动),拟购置1台污水处理设备。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3年3月2日竣工,于2023年3月2日发布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完工声明,发布网址:http://**-info.html?announcementId=276。相应环保设施拟于2023年3月2日开始调试,调试周期为3个月。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1) | 颗粒物、SO2、NOx | 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其它窑炉的标准,同时结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从严要求,所以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
抛丸粉尘(DA002) | 颗粒物 | 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 |
喷塑粉尘(DA003) | 颗粒物 | 经滤芯过滤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固化废气(DA004) | 非*烷总烃 | 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氨氮、SS、BOD5、 | 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第三定期清运,远期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噪声 | leq | 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收、废滤芯、废布袋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沉淀废渣、废切削油、废抹布、压滤污泥、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塑粉集尘:回用于喷塑。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声明发布单位:
(略) 奉化赛 (略)联系电话:刘*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