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略) ), (略)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示》(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 (略) 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河 (略) 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内容:河 (略) 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乔屯乡人民政府南800米 (略) 东侧(河北金 (略) 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2"6.27",北纬37°50" *** "; 项目西侧为240国道;北侧为河 (略) ;南侧为林地;东侧为河北金祥锦 (略) 。本次验收一期工程,一期占地 *** m2, (略) (主机)2套、配套设备2套、混凝土搅拌车10套、装载机1台、变压器及电缆2套、办公用车2辆。
验收范围:本次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只针对河 (略) 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一期工程中已建设的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二期工程另行验收。
工程变动情况:
(1)环保治理设施发生变动:环评中5根排气筒,搅拌废气过搅拌罐顶吸+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1)排放;4个水泥筒仓,其中2个水泥筒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2个粉煤灰筒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排放(DA004);2个矿粉筒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排放(DA005)。
实际建设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矿粉筒仓,建设3根排气筒,其中1个粉煤灰筒仓废气和1个矿粉筒仓废气经一套 (略) 理后与2个水泥筒仓废气经一套 (略) 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搅拌废气与矿粉筒仓废气经 (略) 理后共用一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入仓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2)设备:环评中一期工程计 (略) (主机)2套、配套设备2套、混凝土搅拌车40套、汽车泵4台、装载机4台、全套试验设备1套、小型货车1辆、变压器及电缆2套、办公用车2辆;
实际购置: (略) (主机)2套、配套设备2套、混凝土搅拌车10套、装载机1台、变压器及电缆2套、办公用车2辆;
未购置:混凝土搅拌车30套、汽车泵4台、装载机3台、全套试验设备1套、小型货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