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2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州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玛纳斯县东南方向约3.5公里的废弃砂石料坑 |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新瑞鑫诚 (略) | 建设内容: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垃圾填埋场、场址东侧堆填区、管理站及附属设施建设,二期为建筑垃圾堆填场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日处理量为1000m3,设计总库容为50.55万m3。其中,建筑垃圾填埋区库容16.6万m3,占地面积25860.38m2;建筑垃圾堆填区库容33.95万m3,占地面积59571.41m2。管理站总占地面积1225m2,总建筑面积为269.96m2,主要建(构)筑物有:值班室、特种车车库、计量间、洗车间、消防水池、化粪池、地磅等。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小于16年。 废物入场要求:主要填埋物为建筑施工废弃物,严禁填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厂污泥及有机固废。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进行防治;卸车扬尘通过集中车辆装卸点、降低倾倒高度、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防治;填埋场堆料扬尘通过垃圾堆体表面洒水降尘,及时对永久坡面和最终堆场覆土,植种浅根植被等措施进行防治。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填埋场渗滤液、生活污水及冲洗废水,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生活污水及冲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车型、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化粪池污泥及渗滤液污泥定期清掏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厂污泥及有机固废混入填埋场填埋。 (五)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渗滤液收集池及填埋区均进行重点防渗处置,本期工程垃圾填埋区采用水平防渗与侧壁防渗相结合的方式,防渗衬层材料设计采用1.5mm厚高密度聚*烯(HDPE)复合土工膜,防渗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标准要求;在填埋场东侧30处设一本底监测井,在北侧和南侧距离围墙30米处各设一处污染扩散井,在填埋场西侧30米和50米处各设污染监视井各一眼,监测井深入地下水位不小于8米;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六)生态保护措施:设置导流渠、排水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填埋作业完毕后,进行封场管理,封场工程采用渐进修复、栽植人工植被的封场绿化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