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6日, (略) 在马尾召开“ (略) 新增锅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 (略) 、福州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新增锅炉项 (略) (略) 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4号地( (略) 厂区内),系依托 (略) 锅炉房,占地面积为4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4t/h天然气锅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2年2月委托福建新 (略) 编制了《 (略) 新增锅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26 (略) 马尾生态环境局审批(榕马环评[2022]06号)。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3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 (略) 新增锅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现阶段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基本一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不涉及重大变动。
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性质未发生改变;生产规模并未增加;对比环评及其批复,并未增加污染物排放;建设地点与环评建设地址保持一致;生产工艺及其产污种类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改变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生产废水分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其中锅炉排污水属于洁净下水,与厂区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同时锅炉用水在进入锅炉前需进行软化,软化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灰水,该部分废水属于洁净下水,与厂区生产废水混合后一同进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②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烟尘,经管道收集引入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锅炉及配套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为用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目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委托厂家更换回收再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其中锅炉排污水属于洁净下水,与厂区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同时锅炉用水在进入锅炉前需进行软化,软化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灰水,该部分废水属于洁净下水,与厂区生产废水混合后一同进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废气:根据废气监测结果,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3~14.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9.7~67.2mg/m3,林格曼黑度<1,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根据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8.8~64.8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6.9~51.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