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鸡新城疫、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养殖户的家畜、家禽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府办明电〔2024〕10号)、《关于印发2024年和平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和平县20 (略) 和平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县家畜家禽实际情况、主要疫病预防、项目实施内容,遴选确定我县20 (略) 和平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单位。
二、遴选实施单位内容
依照相关程序,在本县域遴选以下实施单位。
1、本县所有散养户的家畜家禽做好鸡新城疫、猪瘟的免疫,此项资金预算≤6.*元。
三、实施单位资格
1、疫苗供应单位,依法成立,具备经营资格。
2、供应的鸡新城疫、猪瘟疫苗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疫苗登记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
3、鸡新城疫病毒CS2株含量:含新城疫病毒(CS2株)至少为105.2EID50/头份。猪瘟(细胞源)具有农业农村部疫苗生产批准文号。每头份疫苗病毒含量不低于*个RID疫苗及其他功能性疫苗符合行业标准。
4、全县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分配各镇农林水服务中心。
四、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单位务必且不限于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供应的鸡新城疫、猪瘟疫苗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疫苗登记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
4、疫苗生产厂家授权销售及相关佐证材料。
5、展示申报单位优势的其他资料。
有意者,请于2024年3月17日17:30前(公告时间七天)将申报材料密封送至和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叶仕混,联系电话:0762-*,地址:和平县阳 (略) 别墅小区A-6号下侧。)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