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川佳电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横山谢屋工业路24号、25号 |
建设单位 | (略) 川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的变更, (略) 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竞争力,建设单位在现有厂址场地范围内进行本次改扩建,改扩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取消原有的1条前处理生产线,新增1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和1条染黑生产线。 (2)取消生产车载安防金属件,改为生产光学金属配件,其中铝材质光学金属配件进行阳极氧化加工,铜材质光学金属配件进行染黑加工。 (3)增加CNC数控车床、走芯机、CNC加工中心、修边机等一批设备用于光学金属配件的加工生产。 改扩建后, (略) 川佳 (略) (略) 石排镇横山村谢屋工业路24号、25号,占地面积8903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总投资65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光学金属配件11376万件,其中阳极氧化处理2160万件/年,阳极氧化总面积为6.348万m2/a,染黑处理9216万件/年,染黑总面积为2.246万m2/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修边、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阳极氧化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对KS清洗剂清洗过程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机制加工车间设置为密闭空间,产生的油雾废气收集后经“机械过滤+油雾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拟采用静电法除油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后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其中0.11t/d蒸发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16.28t/d回用于生产,剩余2.34t/d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员工办公期间的生活用水(冲厕用);拟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寒溪河 3、项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4、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拟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单位后、环评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分别于生态环境公示网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进行了周边敏感点张贴公示。结合征求意见稿公示网上公示,为方便当地村民了解项目信息,项目于2022年7月4、6日在《新快报》刊登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电、来函。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
公示时间 | 2024-02-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