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993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汇北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一)因施工条件受限,原则同意取消*家宅河拆涵新建桥梁1座;取消西宅河拆涵新建桥梁1座,取消新建泵闸1座。
(二)受西宅河调整影响,原则同意取消和尚沟新建闸门井1座。
(三)因涉村民自留地,多次协调无法解决,原则同意调整和尚沟实地开河位置,减少开河8.61米,河口宽度及护岸结构形式不变。
(四)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东宅河取消实地开河共95.74米,减少新建桥梁3座,仅疏通现状管涵。
(五)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东青文沟河取消实地开河共63.75米,减少新建桥梁1座。
(六)根据当地交通规划调整及需求,原则同意西步河减少人行桥2座,增加箱涵1座。
二、设计方案变更
(一)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调整卫家河实地开河河口线位置,河道长度增加3.7米,密排木桩护岸增加31.27米,桥梁位置同步调整;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将8#桥调整为箱涵。
(二)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调整喇叭河河口线位置,同时为保证岸线结构稳定,原则同意将4米木桩调整为6米,并增设混凝土压顶、500立方米间隔土回填。
(三)因施工场地受限,原则同意野宅河新建桥梁1座调整为新建箱涵1座。
(四)因涉及通讯基站无法搬迁,原则同意调整十三亩浜新开河道走向,开河长度增加5.72米,河口宽度不变。
(五)考虑到农用机械通行需求,原则同意西步支河人行桥调整为车行桥1座。
(六)因两岸房屋已拆除,为避免资金浪费,原则同意南浦河减少拉森钢板桩护岸214.13米,增加方桩+导梁+仿木桩护岸188.45米,增加木桩+导梁护岸25.29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达标实施。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