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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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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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关于更新 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略) 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管理,促进管理人队(略)健康发展,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依据《安徽省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安徽省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相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 (略) 通知要求,为确保在册管理人质量, (略) 管理人队(略)健康发展。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只针对机构管理人,不含个人管理人。在深入了解履职情况的基础上, (略) 管理人名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剔除不合格或不再具备破产管理能力的机构,引入符合条件首次申请入册的优秀社会机构。本次申报的机构类型 (略) 辖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机构或具有破产重 (略) ,外省(市)社会中 (略) 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入册机构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常设的破产清算团队,机构及其负责人、合伙人近三年未受过行业或行政、 (略) 罚,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执业年限原则上应在三年以上,规模较大(在本地排名靠前) (略) (略) ,可适当放宽执业年限,但最短不少于二年。 (略) 本次入册的二级管理人, (略) (略) 数量的3倍。 (略) 评审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前三家机构,进入一级管理人名册。 符合《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资格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以申报,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 2.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有关情形。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入册申报书、承诺书;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机构章程; 4.办公场所的证明(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 5.执业年限、机构规模、执业业绩、执业经验、获得表彰、奖励及营业收入证明; 6.专职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近3年来办理破产案件及相关业务的清单及证机构明材料; 8.拟组建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相关情况; 9.行业自律组织的评价及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 (略) 罚或 (略) 分情况的证明;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有意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填写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装订成册,一式(略)份,于申报期限 (略) 申报,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17时30分。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略) (略) 技术室( (略) (略) )。 联系电话:0554-(略). 0554-(略) 邮箱:*@*q.com。 监督电话:0554-(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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