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连江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18日 19:4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开标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1月30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评标厅 | ||
预算金额 | ¥4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蔡明、周丽平、黎志武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89 6688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宝魁、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蔡明、周丽平、黎志武、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公告.doc |
项目概况
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XZBCS*
项目名称: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1-1 | 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公共环境管理:做好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区域区域的清扫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等详见磋商文件 | 1年 | * | 否 | 492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4年3月8日起至2025年 3月7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报价人(1、磋商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磋商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报价人(1、磋商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磋商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购买,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报价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3条的要求,公对公电汇或转 (略) 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 (略) 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略) 地址填写清楚 (略) *@*q.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帐 号:*0066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内
联系方式:李宝魁、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联系方式:蔡明、周丽平、黎志武、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明、周丽平、黎志武
电 话: 0591-8389 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