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7-3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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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陈英-马鹿沟锌多金属矿详查项目 | 本溪满 (略) 镇和田师府镇 | 本溪满族自 (略) | (略) | 项目位于本溪满 (略) 镇和田师府镇,为*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勘探区域分为A、B两个区块,勘查区行政区 (略) 本溪满 (略) 镇和田师府镇。(勘探区域地理坐标:东经124°12′13″—124°21′43″,北纬41°11′01″—41°13′16″。)主要探矿工程设置15个钻孔(孔径91mm、深度97m、合计深度1460m),5个水文钻孔(孔径91mm、深度128m、合计深度640m),槽探1700m3(槽探规格16.6m×5m×1.2m、共计17个探槽、合计体积1700m3),勘探面积为3.1851km2。项目临时占地面积合计11226m2,其中临时道路占地面积9630m2。 | 采用湿式钻探作业方式;表土、槽探土方堆存均设置临时暂存场,并采用防尘网苫盖,避免露天堆放;表土、槽探土方施工完毕及时回填;施工期间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1.0mg/m3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勘探施工区域附近设置移动式废水收集水箱(容积4m3)放置于作业平台上,钻井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阶段工程完工后将收集水箱中的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设置可移动式厕所(免水冲)施工结束后生活废物打包带走,厕所带离施工现场循环使用。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勘探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施工结束后统一打包带离施工现场,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临时废水收集箱中的泥浆进行填埋,钻屑平整施工场地。项目施工设备维修由场外专业维修单位负责,不得在本项目施工区域内进行。槽探开挖土方在临时堆场暂存后利用防尘网苫盖,待槽探工程结束后,将开挖土方用于探槽的回填。 探矿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定点钻探和槽探,不可随意压占损毁非探矿区域的植被,施工期间表土、土方存放在临时堆放区,利用防尘网苫盖。探矿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钻探平台进行清理、拆除,并将表土用于回填场地,整个钻探区域进行复垦,恢复至原有生态状况。采用边施工边恢复方式,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整个钻探区域恢复至原有生态状况,生态恢复面积合计11226m2。 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柴油储罐;柴油发电机组油管接头加装防漏垫圈等防泄漏装置,并设置接油托盘,一旦发生柴油泄漏,及时利用接油托盘对泄漏柴油进行收集。加强施工人员培训,规范操作。 你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