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九峰镇人民政府:
报来《平和县九峰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九峰镇智慧社会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九峰镇智慧社会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1-*-04-04-*),具体复函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项目建设单位:平和县九峰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平和县九峰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建立数据中心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处理三部分;软件系统建设;办公设备建设;雪亮工程建设,含135套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接入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综治中心建设;供电工程建设;配套措施建设。
五、建设期限:6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665.1526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719.4533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施工、设计、监理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九、建设应用要求: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