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三 (略) 公告(2024)沪 03破 (略) 根据刘旋的申请,于 2024年 5月 21日裁定受理上海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院已指定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 6月 2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虹口 (略) 501 号白玉兰广场 42 楼 ;联系人 :杨霄、孟歆玥 ;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定于 2024年 7月 1日下午 14: (略) 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