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批〔2023〕010号
(略) 通 (略) :
你公司《 (略) 东岳堆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 (略) 东岳堆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已于2017年建成投运,属未批先建,但违法行为已逾两年追溯期,不予立案处罚,本次系补办环评。该项 (略) 东岳镇兴盛社区4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租用现有闲置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2866.58m2,年吞吐量为20万吨。同时新建配套办公用房、地磅、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略) 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212-*-04-01-*]FGQB-0163号), (略)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E3D909),并经通川区东岳镇人民政府同意建设。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含煤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东岳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置(附近管网建成后可排至附近污水管网)。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使用商品混凝土,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0)中的标准限值。营运期建设封闭式堆煤棚,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场内道路硬化,进行密闭运输,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合理布局,选用环保型设备,加强器械维护保养,粉尘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可回收部分外售于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外运至政府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沉淀池产生的煤渣、煤粉尘清理后,与煤炭产品一同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