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密封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上 (略) (略) (略) 2号联东U谷11号楼101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 (略) 位于联东U谷·青岛胶州国际企业港的现有空厂房建设密封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573.4m2,总建筑面积1720.2m2。项目租赁1座厂房,共3层,分别设为生产车间(1F,高3.6m)、包装修边车间(2F,高2.4m)、仓库(3F,高3.6m),购置生产设备30台(套),生产橡胶密封件#件和塑料密封件#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炼废气、挤出废气、涂胶干燥废气、硫化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罩均加装软帘,二次硫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分别收集后汇入1#“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基准气量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 (略) 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至2#“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与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胶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橡胶及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普通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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