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19〕1号)精神、《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县级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九环发〔2019〕2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永修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字〔2019〕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略) 永修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加挂永修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略) 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许可并监督实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权限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设和管理生态 (略) 和生态 (略) 。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1、负责会务、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文件核对、审核、印发及收发文,报刊订阅, (略) 络维护管理工作。2、负责后勤保障、水电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公共节能、卫生健康等工作。3、负责局财务工作。4、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5、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组织开展执行财经日常监督检查。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 (略) 、县财政,配合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各项任务。8、群团、老龄工作。
负责人:何超锦联系电话:0792-*
(二)政务服务股。1、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2、承担排污许可、“放管服”、行政服务窗口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3、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负责人:胡懿祥联系电话:0792-*
(三)业务一股。1、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3、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4、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联合县林业局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5、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
负责人:谢瑶联系电话:*
(四)业务二股。1、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地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 (略)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对接中央、省市巡视(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组织整改销号。3、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负责人:程先广联系电话:0792-*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2、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处理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4、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5、负责生态环境安全、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信访案件、平台信访投诉件等工作。6、 (略) 的运行维护。
负责人:饶 涛联系电话:0792-*
(六)生态环境监测站。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 (略) 和生态 (略) 。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2、负责属地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等。3、负责自动监测站(水,气)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4、综治维稳工作。
负责人:周程联系电话:0792-*
(七)局工会。1、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负责工会、妇联工作。
负责人:闵娟秀联系电话:0792-*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略) 永修县涂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姓名:袁郝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00,13:30—18:00
冬令时: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