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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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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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年加工*吨硅石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工农村 | (略) | (略) | (略) 年加工*吨硅石项目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工农村,总投资*元。本项目租用原有国有土地及原有厂房、库房,购置颚式破碎机10台、对辊破碎机10台、筛分机10台、皮带输送机33条和料斗1个等设备和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吨硅石。 | 废气 本项目共设置10条生产线(包括颚式破碎—对辊破碎—筛分),所有生产线产能均为8000t/a。上料粉尘以及1~4#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5~10#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原料及产品粒度较大,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量较小,保证厂房封闭和落地尘及时清理的情况下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装桶密封后暂存于厂房内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