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支持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尽快投入使用,推动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尽早落地、早见效,我局起草了《嘉善县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工 通讯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68号 电子邮件:*@*q.com 邮政编码:* 传真:0573-* 附件:嘉善县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嘉善县工程建设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略) 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支持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尽快投入使用,推动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尽早落地、早见效,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略)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略)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善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或者办理多张规划许可但只涉及一张施工许可证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二、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经县建设局会同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开展必要性、技术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确认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实施分期竣工验收: (一)明确分期竣工验收计划。分期验收计划应包括分期范围、次数及时间。分期范围应以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组合为主进行区域划分,区域和功能相对独立,附属工程和零星工程不得单独划分,规划要求纳入首期建设范围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在首期完成验收。分期次数包含分期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第一次分期验收到最后整体竣工验收的时间跨度不超过1年。 (二)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已经按照工程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量,且竣工图已编制完成,相关评价以及检测工作已完成,已形成单位工程竣工测绘报告,房产测绘报告,工程技术资料符合工程档案分阶段验收要求。 (三)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已组织单位工程竣工核查,对工程安全管理、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 (四)申请分期竣工验收范围与其他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措施。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分期验收范围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五)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的供电、供水、排水等管线 (略) 公共官网连接,具备接入连通的条件,并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查验合格,保证独立运行。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受电设备不得与验收范围外的受电设备存在电器连接。电梯等特种设备具备使用条件,涉及基本使用功能的室外工程、公共部位、设施等已建设完成。 (六)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与尚未竣工验收的施工区域之间有安全防护硬隔离措施,验收通过的单位工程有独立使用空间,施工区域界面清晰、运行安全。 三、实施流程 1、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上报至县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2、召开会议。县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题会议,县建设局(质量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规划核实)等有关验收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以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参与会议,视情况通知人防、防雷等验收部门参加。会议应明确本次分期验收范围和参与验收的专业部门,在各部门达成同意分期验收的一致意见后,由县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应明确该项目分期建设范围、验收事项,实施流程以及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注意事项。 3、资料提交。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流程分别向各验收部门线上线下提交验收所需材料,并做好验收准备,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按照现有的“一窗受理、联合验收、显示办结、统一出件”的联合验收模式,开展分期竣工验收工作。 4、出具意见。验收通过后,各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出具分期竣工验收合格意见。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各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出具分期竣工验收不合格情况说明。 5、出具结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提交的分期竣工验收意见,出具准予分期竣工验收、投用的复函。复函仅用于投入使用或申请装饰装修许可,不得作为不动产证登记的相关依据。 四、监督管理 (一)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分期竣工验收项目责任制,应依法对分期竣工验收项目承担全面责任,在分期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履行日常安全质量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二)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通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确保分期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严格按国家规范、施工图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三)落实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分期竣工验收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四)落实属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对开展分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做好督促及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该项目按照承诺要求完成整体验收。 (五)单位工程分期竣工验收阶段产生的建设误差应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单位工程分期竣工验收时容缺资料未闭合的,不得申报整体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正式整体验收或整体验收不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相关单位工程。建设单位逾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并记入企业不诚信行为。 五、其他要求 (一)上述细则中 (略) 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上述实施范围内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另有更有利于申请人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上线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功能模块前,应按照现行实施程序操作及时限要求开展线下分期竣工验收工作(消防备案抽查应在审批监管平台3.0上实施抽查)。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1:嘉善县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验收申请表 附件2:嘉善县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验收流转单 附件3:关于同意xx项目提前投入使用或申请装饰装修许可的函 附件1 嘉善县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验收申请表
备注:本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县建设局,一份由乡镇(街道)留存 附件2 嘉善县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验收流转单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规划核实) □县建设局(质量验收) □县建设局(消防验收(备案)) □县建设局(档案验收) □县发改局(人防验收) □县气象局(防雷验收)
附件3 关于同意xx项目提前投入使用或申请装饰装修许可的函 (建设单位): 根据《嘉善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嘉善县工程建设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针对你单位提出的对xxx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申请进行了受理,经验收,符合要求,现函告如下: 经征询,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等专业验收部门已完成xx项目xx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并出具意见。xx项目xx单位工程可凭函提前投入使用或申请装饰装修许可。本次先行投用的单体工程必须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装饰装修项目如对平面分割布局有调整的,应协调好与后续房产测绘的关系,以审批的图纸或装饰装修前的分割布局为准。如不满足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督监管或检查、巡查中可以责令停工或停止投用。 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将联合属地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该项目全部建成后能够完成整体核验。 本函只针对范围内项目的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提前投入使用或申请装饰装修许可,不具备其他效用。 特此函达。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抄送:各专业验收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 ------------------------------------------------------------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函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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